近日,华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华蓥市溪口镇一家木材生产厂,向正在租用厂房的刘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,要求其将承租的木材厂厂房及机械设备的租金每年40万元支付至法院指定的案款专用账户,通过“以租偿债”的方式让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被拖欠已久的货款。
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,华蓥某木业公司欠下蒲某、唐某等人近300万元货款,蒲某、唐某等人在判决生效后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。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,发现该木业公司名下均无财产,公司早已处于停业状态,其法定代表人因犯罪已在监狱服刑。经过实地调查,执行法官还发现该公司的厂房已经陈旧,机械设备部分需要维护,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评估拍卖,很难成交,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远远不能清偿。为了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,执行干警多次走访调查,但均未发现任何财产线月,执行干警再次调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厂房、机器设备已经有人在使用,联系使用人后得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已刑满释放,并已将厂房、机器设备租赁给刘某使用。执行干警立即通知了李某和承租人刘某,告知他们租金应该用来偿还被执行公司的债务,李某、刘某均表示愿意配合工作。
执行中,法官还了解到,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,预计可以执行到位金额400多万元,通过这种“以租偿债”的方式,使得被执行人的财产得到合理的利用,也充分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。